农药杀虫剂及合理使用常识
1.什么是农药
农药是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产品。
农药产品按用途可分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熏蒸剂、增效剂、除草安全剂等种类。根据防治对象的不同,可将防治害虫的农药称为杀虫剂,防治红蜘蛛的称为杀螨剂,防治作物病菌的称为杀菌剂,防治杂草的称为除草剂,防治鼠类的称为杀鼠剂等等。
例如:甲基对硫磷和克百威及其混配制剂是主要杀虫剂农药之一。
2.杀虫剂的种类
农药杀虫剂作用方式各不相同,有胃毒剂、触杀剂、熏蒸剂、内吸剂、引诱剂、驱避剂、拒食剂、不育剂、昆虫激素等。胃毒剂是一种昆虫通过消化器官将药剂吸收而显示毒杀作用;触杀剂主要是药剂接触到昆虫,通过昆虫体表侵入体内而发生作用来杀死昆虫;熏蒸剂可以以气体状态散发于空气中,通过昆虫的呼吸道侵入虫体使其致死;内吸剂一般是通过药剂被植物的根、茎、叶或种子吸收,当昆虫吸食这种植物的液汁时,将药剂吸入虫体内使其中毒死亡。另外,还有引诱剂:药剂能将昆虫诱集在一起,以便捕杀或用杀虫剂毒杀;驱避剂:将昆虫驱避开来,使作物或被保护对象免受其害;拒食剂:昆虫受药剂作用后拒绝摄食,从而饥饿而死;不育剂:在药剂作用下,昆虫失去生育能力,从而降低害虫数量。
例如,克百威是杀虫剂、杀螨剂和杀线虫剂,主要用在苜蓿、甜菜、谷物、柑橘、咖啡、棉花、葡萄、果树、大豆、玉米、马铃薯、水稻、甘蔗、烟草和蔬菜上。含有克百威的种衣剂产品是用于大豆、玉米等种子下种前在其表面包衣用的,其目的是防治地下害虫以及叶面害虫的侵害。
3.农药杀虫剂的毒性
农药具有一定毒性。农药使用不当或食用含有农药的蔬菜等食品就会中毒。中毒有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毒性是指农药进入体内后短时间引起的中毒现象。农药的慢性毒性是指长期吸收少量农药,药剂在身体内蓄积,造成人体机能损害而引起的慢性中毒。有些药剂小剂量短期给药未必会引起中毒,但长期连续吸收后,中毒现象就会逐步显现。
部分农药施用后不易分解,仍有部分或大部分残留在土壤中、农作物上。这些残留农药在食物上达到一定浓度后,人或动物长期食用,就会使农药在体内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
有些农药在使用后,可能粘附在作物外表,也可能渗透到植物内部,被作物吸收。这些农药虽然受到外界环境条件,如光照、雨、露、气温的影响以及植物体的作用,逐渐分解消失,但速度缓慢。在收获时,如施药不适当,农产品中往往有一定量的农药残留,特别是在农作物接近收获期施用过多、过浓的农药,更会造成农产品中有过量的农药残留。因此,正确使用农药十分重要。
二、农药购买及使用应注意的事项
1.“三证”是否齐全
正规农药企业产品标签上有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有的产品为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和标准号。“三证”号不全的不能购买。这种农药一般为非正规生产厂产品,往往存在质量问题。
2.看清有效成分组成
有的产品有意不说明有效成分名称,不说明有效成分含量,对产品起一个很有吸引力或很时髦的商品名,如“××霸”、“××灵”、“××净”等。有的标有 “精品”、“纯品”等国家规定不能使用的字样。使用效果一样,而销售价格却大大高出同类其他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因此,应注意农药标签上清楚标示出有效成分名称和有效成分含量,对于不说明有效成分名称和有效成分含量的产品不要购买。
3看清农药包装物中的包装量
农药包装一般以重量和体积两种表示方式,包装的规格也各不相同。以往一般500克一瓶,现在有450克、480克、425克等等各种形式都有。包装瓶的形状各不相同,从外形来看很难判断其重量。一般农药比重小于1,因此相同数量农药往往以重量表示的要比体积表示实际装量多。例如450克农药往往比450 毫升要多。
4.不要购买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滴滴涕(DDT)、毒杀芬、杀虫脒、除草醚、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等。
5.做到合理使用农药
乱用农药会造成对环境、作物、水产品、禽畜的污染;通过食品、饮料、呼吸等渠道残留农药进入人体。长期食用农药污染的食品,可以造成人体内某些农药的积累。因此,合理使用农药是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的重要因素。
合理使用农药很重要。根据不同农药的性质和病虫草害的发生情况,合理地使用,用最少量农药达到最好的效果,既省钱又减少污染,不能随便增加或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次数。
安全使用农药也十分重要。农药使用应根据不同农药的最后一次用药离作物收割的间隔规定使用,没有到用药后规定的天数的蔬菜不能采割,马上采割的蔬菜等不应使用农药。农药使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或有关规定,最好在农药使用专家的指导下使用。
另外,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有: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等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 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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