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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标签二维码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罚!

发布时间:2025-4-17 14:37:25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农药卫士

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开荒***农资经营部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被寿县农业农村局予以行政处罚。

经立案查明,该农资经营部经营的“14-羟基芸苔素甾醇”农药,通过扫描该农药外包装二维码,显示单元识别代码是42位,不符合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之规定,寿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农资经营部予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原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农药标签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编辑人员:马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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