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继续追究那名“不知名的流动批发商”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5-12-9 16:10:18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农民兄弟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农业农村局日前连续查处两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在办理***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时,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其经营的农药是从武冈市****经营部调进的。2025年9月5日,执法人员对武冈市****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溴敌隆、溴鼠灵等3种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潘**承认,其是从“不知名的流动批发商”那里调进“大卫牌溴敌隆”5盒450支,调进价0.35元每支,销售价0.5元每支,销售数量180支,剩余270支;“海珍威牌溴鼠灵”15盒1500支,调进价0.35元每支,销售价0.5元每支,销售数量500支,剩余1000支;“大卫牌溴敌隆”15盒1500袋,调进价0.35元每袋,销售价0.5元每袋,销售数量300袋,剩余1200袋。以上货值金额1725元,销售所得49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武冈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武冈市****经营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大卫牌溴敌隆”等3种农药共计2470支/袋;2.没收违法所得490元;3.处罚款12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2990元。
在此,向武冈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建议,请继续顺藤摸瓜,向上追查那名“不知名的流动批发商”的法律责任。因为其离开营业场所销售农药,同样涉嫌构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
编辑人员:马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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