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尚未登记三氟啶磺隆产品,目前不得生产
发布时间:2025-12-10 13:58:17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农药卫士
据洋山海关通报,日前,合肥**农业有限公司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其违法行为如下:其委托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共计两票货物:1、75%苯磺隆水分散粒剂,申报数量8160千克,申报价格CIF8200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808931190,报关单号223120250002715958;2、8%烟嘧磺隆+72%莠去津水分散粒剂,申报数量3710千克,申报价格CIF35987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808931190,报关单号223120250002715988。经查,上述第一票货物实际为80%特丁噻草隆,第二票货物实际为18.5 g/kg三氟啶磺隆+731.5 g/kg莠灭净。

截至2025年10月底,瑞士先正达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在我国独家登记三氟啶磺隆钠盐2个产品,分别为90%原药和11%可分散油悬浮剂,其中制剂的登记作物/场所和防治对象为暖季型草坪莎草及阔叶杂草、部分禾本科杂草。除此之外,尚无其他企业在我国登记三氟啶磺隆产品,目前不得生产、销售和出口。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编辑人员:马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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