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缴纳罚款,这家公司被加处同等金额罚款7.5万元
发布时间:2026-1-28 10:31:52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农药卫士
日前,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某公司加处7.5万元罚款。

2025年5月7日,当事人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被肃宁县农业农村局予以行政处罚:1.停止生产农药;2.罚款7.5万元;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在其实际控制人当面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截至2025年6月26日,当事人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之规定,应对其加处罚款的数额达到7.5万元。2025年10月21日,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但截至2026年1月5日,当事人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2026年1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述规定,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7.5万元。
编辑人员:马荟
相关文章推荐
游客可直接评论,建议先注册为会员后评论!
还可以输入2000个字符
以上评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农药网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