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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

发布时间:2025-2-14 14:56:11 来源:农业农村部

在近些年来的一些地方执法突击大检查中,以及养殖现场举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上有销售“天然植物除虱喷雾”等农药保护畜禽、宠物等动物健康的产品。以及有沿海海参养殖用药不规范的问题,对相关产品应当按照兽药管理还是农药管理存在不同认识。

现在经组织有关专家专题研究,对热点和风控进行统一界定如下。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根据上述行政法规规定,兽药和农药均是按照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来区分界定的。

如果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材料等注明用于畜禽、宠物等动物,预防控制虱、蚤等寄生虫,目的是保护畜禽、宠物等动物健康,则属于兽药范畴,按照兽药管理。如果产品注明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以及蚊、蝇、蜚蠊、蚁等害虫,则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管理。


编辑人员:马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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