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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免罚清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4-14 14:09:09 来源:农业农村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准确适用过罚相当原则,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研究起草了《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农药经营、使用的4种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免罚清单。

一、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

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免罚适用条件:(1)违法主体为使用农药的个人;(2)使用的农药并非用于食用农产品;或者虽然用于食用农产品,但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不属于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二是相关农产品未销售或者已销售的农产品未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三是两年内第一次发生该类型违法行为。

二、农药经营者经营未依法取得

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卫生用农药免罚适用条件:(1)违法主体为依法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2)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3)相关卫生用农药未售出或者已按购买人的要求退还货款;(4)已将未售出或者退货的卫生用农药交由执法机关处理;(5)两年内第一次发生该类型违法行为。

三、农药经营者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免罚适用条件:(1)采购、销售的农药来源于合法主体;(2)货值金额不超过1000元;(3)未售出或者退货的农药已自行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间退回,已售出的农药已按购买人的要求退还货款;(4)两年内发生同类型违法行为不超过两次,且未因该类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免罚适用条件:(1)未按规定备案不超过 180日;(2)该分支机构未经营限制使用农药;(3)立即自行改正或者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4)两年内第一次发生该类型违法行为。


编辑人员:马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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