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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与“农药超标”不是一码事

发布时间:2015-08-04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作者:张金平

前不久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农药残留的文章,标题很吓人——残留农药不控制,再过50年中国人将生不出孩子。文中列举了农药给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可谓字字血、声声泪。不过,这种控诉虽说达到了触目惊心的效果,但控诉的对象似乎没有搞准,跑偏了:从头到尾全是说农药的不是,却对“残留”这个重要概念视而不见。

该文标题那句话作者称是钟南山院士说的,但实际上,钟南山院士的原话里根本没有直接提到“农药残留”这4个字,而且,这话是10年前他参加广州两会时说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不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再过50年,很多人将生不了孩子。”钟南山的这个结论,是基于这样一组数据的: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男性的精子浓度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以前男性的精子浓度是1亿到5000万算是正常,现在3000万都算正常了,比40年前下降了将近一半。他认为这样的结果“跟农药、添加剂、防腐剂和催生剂的过量使用都有很大的关系”,其中提到农药,但没有“残留”这个限定。

要知道,当下的情况与1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了。10年前以及更早时候曾经使用过的高毒农药现在大部分已经被淘汰掉了,包括甲胺磷等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仍在广泛使用的产品。目前我国高毒农药的比例已由原来的30%减少到了不足2%72%以上的农药是低毒产品。也就是说,现在的使用农药比10多年以前安全性高多了。

了解到我国农药低毒化的状况,接下来引入农药残留这个话题,就可以确立一个倾向“安全”的基调,让那些“敏感体质”的人不至于谈“药”色变。事实上,正是由于许多人缺少对农药知识及相关问题的了解,基于“农药即毒药”的先入之见,常常将“农药残留”这个本来中性的词人为地赋予贬义色彩,并不断将其妖魔化。而这种误读,正成为影响包括农产品在内整个食品安全环境的不安定因素。

误读的一个典型表现,是将“农药残留”混同于“农药超标”,同时将“检出农药残留”与“危害健康”挂上钩。

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目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包括DDT在内的有机氯类农药难以降解,则是残留性强的农药。根据残留的特性,可把残留性农药分为三种:容易在植物机体内残留的农药称为植物残留性农药,如六六六、异狄氏剂等;易于在土壤中残留的农药称为土壤残留性农药,如艾氏剂、狄氏剂等;易溶于水,而长期残留在水中的农药称为水体残留性农药,如异狄氏剂等。残留性农药在植物、土壤和水体中的残存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持原来的化学结构;另一种以其化学转化产物或生物降解产物的形式残存。

而农药超标,就是用的农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用量。农药用量过多会造成有害物质积累,对人身体有很大的威胁。

食用含有农药残留的农产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农药的残留量、毒性和食用的量。为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各国根据农药的毒理学数据和居民食物结构等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残留量低于标准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而超标农产品则存在安全风险,不应食用。需要补充的是,在制定残留标准时增加了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数,因此残留标准具有很大的保险系数,理论上讲,即使误食残留超标农产品也可能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由于误读,就可能产生主观臆断,对农药残留问题进行凭空想象和胡乱联系,比如在“有多少种农药”和“有害剂量”之间建立因果关系。不同的农药是针对不同的虫害或者病害,作用机理一般不同。即使有同类的农药作用会累加,也还是根据其“残留量有多大”,而不是根据“有多少种”来判断是否有害。也就是说,如果每种的残留量都低于国家标准,那么危害可以忽略;如果残留量超标,那么即使只有一种也还是不合格产品。

一般说来,农药喷洒在作物上以后会逐渐分解,杀虫作用也逐渐减弱、消失。经过一定天数后,残留的农药对人的毒性就很小。所以,农作物经过施药以后,过了安全间隔期再食用,就比较安全。不过,各种农药的稳定性存在差异,不同农药对各种农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也各不相同。让人忧心的是,在蔬菜供应紧张的季节,有少数不法菜农为了抢季节、卖高价,施药后短短几天就收割上市。这些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如果在食用前未经彻底清洗,就可能引发中毒事件。一般来说,夏季是蔬菜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高危季节。因为气温高,蔬菜虫害增多,菜农不得不打农药。而且,夏季蔬菜生长快,往往农药还没降解,菜就采收上市了。因此,夏季吃蔬菜特别需要防范。夏季的叶菜类是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高危品种,以韭菜、青菜、鸡毛菜、芹菜、小白菜、油菜为主,还包括卷心菜、芥菜等。因此,对这类蔬菜最好“敬而远之”。

不懂装懂还胡乱传播非科学的知识,这种做法要不得。不过,该网文提醒我们,在农药残留问题上,保持理性而科学的态度正是我们的追求。真正有价值且必须要做的事,是在制定更加严格的农药残留标准,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控制在更安全的范围的同时,全面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和残留量,并加快科学研究,推广新型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不断降低农药残留水平,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