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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枯毒性调整为剧毒,新制剂发展承压

发布时间:2015-08-04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作者:观海澜

近日,农业部官方网站农药信息网发布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其中评审委一致同意,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

纪要第五条显示:为保障百草枯生产、运输、使用安全,会议讨论了加强百草枯替代剂型登记管理问题,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根据百草枯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结果,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鉴于百草枯的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绝大多数委员建议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适时撤销现有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极个别委员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其使用效果和相关企业利益,暂缓对百草枯采取禁限用措施。

根据会议纪要,笔者做出如下预测,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与企业重视:

一、管理将更严格。毒性调整为剧毒,一致同意,因而落地不是问题。根据高毒农药管理政策,百草枯相关制剂生产、销售与使用管理上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意味着只有具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质的企业与零售店才能销售,使用者必须进行登记。不利是必然带来成本的增长,好处是使用、储存相关指导培训将更到位,人身损害风险将有所控制。但已经进入终端的百草枯怎么加强管理是个问题,定点经营如何落地也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二是百草枯新制剂登记或将从暂停走向终止。因为大多数委员建议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目前处于停顿状态的百草枯新制剂新增登记或将走向终止登记。毕竟做为剧毒农药的话,淘汰是大势所趋。

三是百草枯新制剂还会在一定阶段内存在。百草枯胶剂和颗粒剂目前三证登记齐全企业各一家,从部委角度来说也是做个观察,看生产、流通以及使用各个环节的影响,社会公众的态度。个别委员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其使用效果和相关企业利益,暂缓对百草枯采取禁限用措施,有其一定合理性,要有一个合理的过渡,减少对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给企业转型以时间。

但不管怎样,百草枯剧毒农药的定性,将极大限制其存续空间,国内发展替代产品应引起重视,但在发展上一定要避开同类产品,规避类似的风险。